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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病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职业病的待遇是什么

admin 素质提升 2024-05-27 49浏览 0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1、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人社部发〔2011〕10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

2、《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人社部发〔2011〕10号文件明确规定:多渠道筹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所需资金各地要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所需资金。

3、请查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通知要求各省将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各省都有具体的规定。

关于绍兴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所需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花名册》电子文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看当地规定吧。我去看看。一般保险金额大的话一个就行了第九条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廊劳社办[2007]107号)执行。

近年来,我市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保障民生、维护民权为宗旨,率先全面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制度,统筹推进五大新政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可提前预缴。

人事教育司、质量安全司负责) 大力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哪几种方式

法律分析:如果是一般工伤(未致残)的有:医疗费、工伤工资、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如果工伤致残则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工伤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械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区、市的农民工,1~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

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 伤残津贴 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公务员能请长期病假吗

1、法律分析:公务员可以请长期病假,公务员办理病休,需要向所在的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医院给的诊疗报告。经查属实后,上级安排新人处理病休公务员的工作。

2、法律分析:公务员可以长期请假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长期休假的,经主管领导机关和人社部门批准,可以病休。超过二个月的病假,还应进行工作能力鉴定。病假期间的待遇,除国务院规定外,各省人社部门均制订了相应的细则和管理办法。

3、法律分析:原则上,公务员请假不能连续超过十五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4、法律分析:国家层面并无具体规定。病假及期间待遇具体由各省人社部门制定。一般不超过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超期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者解聘处理。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职)手续。

5、公务员请病假不能超过三十天。当年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四十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病假长短是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确定的。

6、可以的,公务员办理病休,需要向所在的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医院给的诊疗报告。经查属实后,上级安排新人处理病休公务员的工作。

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补充

1、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等情况对费率进行浮动。

2、找个通知 2005年12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并实施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12月2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并实施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本通知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老工伤人员。上款所称的老工伤人员,是指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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